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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大航空自由

發問:

誰可以把5大航空自由清楚的表示出來, 我看書,覺得有點不是很清楚,誰可以用白話一點的文告訴我。 或舉個簡單易懂的例子。 謝謝!! 更新: 一個給的資料很詳細、一個簡單明了,對我都很有幫助。 在此謝謝二位了^_^

最佳解答:

五大航權: 第一航權-飛越權;當飛機要飛過一個國家時,一定要先經過當國管制人員的允許才能通過,不然這樣算非法入境,是可以被擊落的。 第二航權-停留權(技術降落權);這是非營運的降落,像是加油呀,這就要有停留權才能到當國的機場。 第三行權-卸載權;假如說我們本國的中華航空公司載旅客到日本,並把旅客放到日本當地,這樣就叫做卸載權。 第四行權-裝載權;如上,既然把旅客放在日本了,當然飛機不會是空著回來一定會在在另一批旅客飛回台灣,這樣就叫做裝載權。但是重點是那另外一批的旅客是要飛回台灣的那裝載全才有效力喔!! 第五航權-經營權;假如說有一架馬來西亞航空空司的飛機從馬來西亞飛到台灣,在台灣有上下旅客的動作,再飛到洛杉磯,這樣就是經營權。

其他解答:

您說的"5大航空自由",指的應該是"航權", 請您用上方的找知識打個"航權",您就會清楚了, 裡面有相當多而且完整的回答。 例如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?qid=1205081602868 一般來說比較常用的有八種航權, 其中第五航權又稱為延遠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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